全省首位“省内大病无异地”医保*策受益
患者顺利完成出院结算
10月9日,淮北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徐某,在蚌医院顺利完成出院结算,成为基本医保“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策的首位受益患者。据了解,徐某患有严重的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疾病,在蚌医一附院住院手术治疗共发生医药费用46.49万元,按照“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策报销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金共支付39.94万元,个人仅负担6.55万元,医保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5.9%,大幅减轻了患者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省医保局*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在调研测算论证的基础上,出台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策,并于年10月1日起正式试行。首批筛选确定肾衰竭、肝衰竭、垂体腺瘤、主动脉夹层(A型)、颈静脉孔区肿瘤、帕金森、大面积烧伤(多处三度烧伤)等7医院能够收治的疾病(医院暂不能收治),实行“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策。参保群众患有上述7个试点病种疾病,符合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规定,医院住院治疗的,不受医保转诊转院备案规定限制,执行参保地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并遴选中国科学医院(医院)、安徽医院、安徽医院、蚌医院、皖医院(医院)等5医院医院。
基本医保“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策的实施,有效减轻了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积极引导大病患者省内就医,医院重点学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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