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动脉动脉瘤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政策解读职工大病有困难,医疗互助来帮 [复制链接]

1#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保段建档困难职工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段工会制定《呼和浩特客运段帮扶救助实施细则》,不断加大职工慰问关爱力度,让助困、助医、助学保障得到进一步优化,接下来小编将分三期为大家解读这项惠民工程中的具体细节,今天我们为大家带来的是第一期——大病医疗互助。

问1:大病医疗互助的保障对象都有哪些?

答: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对象是每年自愿缴费参加以大病医疗为主的互助合作保险的段在职合同制职工。职工中途参加的须补齐应缴费用,缴费半年后开始享受医疗救助。职工无论是否享受过救助,均不退还个人缴纳的费用。职工在集团公司管内调转,应转移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关系;调集团公司以外单位的人员,自调离之日起终止保障关系;职工退休后保障关系延至退休当年年底。

问2: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形式有哪些?

答:大病救助、医疗费用救助、住院补助、伤残(亡)补助。

问3:大病救助范围是什么?

答:大病救助范围为以下51种(类)重大疾病。

1.心、肝、肺、骨髓、肾脏移植。2.白血病。3.嗜血细胞综合征。4.长期植物人状态(六个月及以上)。5.角膜移植。6.恶性肿瘤(原发性)。7.尿*症(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8.重症肌无力(原发性)。9.双目永久性失明。10.颅内动脉瘤手术。11.脑动静脉畸形手术。12.烟雾病手术。13.良性神经系统肿瘤摘除手术。14.脑血管意外(肌力0~Ⅲ级)1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16.大面积心肌梗塞并有合并症的。17.心脏瓣膜置换术。18.心脏搭桥术。19.脉管炎(Ⅱ级及以上)。20.急性、亚急性肝坏死。21.肝硬化失代偿期。22.坏死性胰腺炎。23.再生障碍性贫血。24.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肌力0~Ⅲ级)。25.强直性脊柱炎。26.截肢手术(腕关节或踝关节以上且没有责任方赔偿)。27.因病致截瘫。28.重度及以上烧伤(深Ⅱ度,面积占体表总面积的30%)。29.肝、肺、肾、胃、胰、脾等全部或部分脏器切除(恶性肿瘤除外)。30.胸腔纵膈良性肿瘤术。31.IgA肾病。32.过敏性紫癜肾病。33.帕金森氏病。34.系统性红斑狼疮。35.类风湿关节炎(关节功能障碍Ⅲ级及以上)。36.慢性骨髓炎(四肢干骨及以上)。37.实施关节置换术。38.重症精神病(连续住院三个月以上)。39.重度胎盘早剥。40.羊水栓塞。41.三胞胎及以上生产并发症。42.心脏、血管支架植入术。43.安装永久性心脏起博器。44.其他心脏手术。45.败血症。46.急性脊髓灰质炎。47.流行性乙型脑炎。48.糖尿病合并症(肾病、脑梗塞、肢体坏死、失明)。49.重度、顽固性银屑病(两年及以上病史)。50.硬皮病。51.宫外孕伴失血性休克实施手术。

问4:大病救助准是多少?

答:对职工患以上51种(类)大病的分别给予~元大病救助,其中患第1种(类)大病的,救助元;患第2~4种(类)大病的,救助0元;患第5~8种(类)大病的,救助元;患第9~28种(类)大病的,救助元;患第29~41种(类)大病的,救助元;患第42~51种(类)大病的,救助元。职工同时或先后患以上大病的,可分别给予大病救助;一种大病只救助一次。职工大病救助的范围与标准,以大病首次确诊之时的救助*策为准。女职工进行子宫、卵巢、乳腺非恶性病变切除术,子宫肌瘤、卵巢肿物剥离剔除术的,可救助元;可按器官区分不同病种分别救助一次。

问5:医疗费用救助范围与标准是什么?

答:职工一个年度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内,剩余需个人负担的住院费用,按%补助,每季统计汇总后给予补助;门诊费用累计超过0元部分,按%补助,于次年一季度统计汇总后予以补助,金额不足50元的不再补助。

问6:住院补助范围与标准是什么?

答:(一)职工因病住院的,一年内可给予一次不高于元慰问品。患集团公司规定的51种(类)大病首次住院的,可同时给予住院慰问补助,其中患第1种(类)大病的,补助元;患第2~4种(类)大病的,补助元;患第5~8种(类)大病的,补助0元;患第9~51种(类)大病的,补助元。

(二)职工患51种(类)大病连续住院治疗7天及以上的,可给予每天30元住院生活补助,一个自然年最长时限天,跨年度住院可累计计算。

问7:伤残(亡)补助范围与标准是什么?

答:职工自然、意外死亡或因工致残程度达1~4级的,可给予一次性补助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死亡,享受及未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可给予一次性补助元。

问8:还有哪些其他规定?

答:(一)带病参加以大病医疗为主的互助合作保险的职工,不享受原发疾病的大病救助。

(二)职工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酒驾*驾等违法犯罪行为,或因自杀、自残而受伤住院或死亡的,以及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就医、住院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以上所列各项救助。

(三)自疾病确诊、伤残等级鉴定及死亡之日起两年内,职工或受益人未提出相关救助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有关救助。

这些知识你学会了吗?

让我们爱惜身体加油工作

共同建设文明、和谐、美好呼客

编辑:李开蒙

审核:侯利彬

陈晔琼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