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网友:
我父亲5.1在小官庄家中下楼梯摔倒,被医院就诊。检查有脑动脉瘤破裂,医院做手术。按照目前的我省*策,即便做动脉瘤手术,因为有外伤,必须要走自费,然后回来报销。而不能走疾病转诊,医院直接报销。
按照我市医保局要求,我们5.5到郑大一附院做手术,因为家庭困难,5.11从ICU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医院医保办,要求郑州报销了以后才能备案住院。而郑州的出院手续5.13周一办的,去我市行*服务中心报销,需要总病历,郑州在2周后才能复印病历。当时医保办的答复是回来再办。
我在5.28复印好郑州病历,5.29在辉县医保办办理备案时,医保办说超过3天备案期,无法备案和报销。可我们也是按照他们说的“回来再办”的,这样的做法我们不能接受。
现在的情况是:医院花费近1.5万元无法报销。在住院期医院医保办联系并听从他们的要求,医院和行*服务中心跑了无数遍。我们无法知道报销的全部*策和本地医保的实施方法,一直主动并配合医保办和行*服务中心的要求。
我猜想,医院医保办可能认为我们在郑州做手术是走的疾病转诊,这样就可以在5.13办理出院手续并报销(医院直报不用等待病历复印),这样随后在医保办备案是不会超过3天的。应该是在这个地方出现了失误。
我们是合法公民,一直按时缴纳医保费用,无任何不良记录,也理解*策对于骗保的警惕性。但我们确实一步一步按照医保部门的要求做了,希望书记能帮我们解决报销的问题。
我们家庭确实困难,这次看病手术,借遍了所有亲戚朋友的钱,还从水滴筹接受了不少捐款。
官方回复: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后,辉县市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医疗保障局就反映问题进行调查落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网友父亲于5月1日在家中摔倒后,被医院就诊,5月5日转诊至医院进行手术,5月11日未办理医院出院结算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导致交叉住院,患者在郑大一附院医院住院手续均无法报销。针对网友反映问题,市医疗保障局已与中国人寿辉县支公司、医院医保办进行协调沟通,由患者家属写出情况说明,中国人寿辉县支公司对患者在郑大一附院和医院住院手续交业务进行报补。同时,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已与网友取得联系,并将住院备案、报销相关*策向其作了详细解释说明,网友表示理解和感谢。
网友回复:满意
我在6月1日咨询求助关于我父亲医保报销的问题,半小时后即得到了审核通过,并在周一6.3第一时间转交给了医保局,周二医保局多次打电话向我了解情况,由于不在本地,我周三去医保局递交材料,医保局详细向我解释了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在郑州出院时郑州方面操作不规范导致在辉县出现了交叉住院,并找到了解决办法。
新乡市医疗保障局对网友留言的处理,既做到了严格遵守医保报销的制度、步骤,又真真正正地做到了为民服务、替民解忧,这种面对问题的态度和解决问题的方式,值得网友为之点赞。
责编:程兴旻韩蕾(实习生)
随着我国福利制度的不断发展,我国医疗保障系统也不断完善,切切实实地在居民们就医时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为大家减轻了患病时的负担。但是下面的这位网友,在就医时,却没有享受到医保所带来的便利。
河南省新乡市的一位网友留言称,自己父亲前几天下楼梯时不慎摔倒,就医时检查出脑动脉肿瘤破裂,需要转院做手术。按照河南省*策规定,要做动脉瘤手术必须先自费,然后回原住地报销。
出于经济状况的原因,该网友带父亲在医院做完手术后,回到新乡医院进行康复治疗。新乡医院表示,需要医院结算完毕后才能备案住院,是以网友又到医院办理结算手续,到达后网友得知,办理结算手续需要总病历的复印件,但医院说两周之后才能拿到。两周后网友拿到了总病历,办好了结算手续。回到新乡市时,医保局却说超过了3天的备案时限,故无法备案报销。网友又着急又无奈,只好到留言板留言求助。
收到留言后,新乡市辉县市委立即责成新乡市医疗保障局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网友在没有办理医院结算手续的情况下直接转院到医院,造成了交叉住院的情况,医院的医药费都无法报销。针对这种情况,新乡市市医疗保障局与中国人寿辉县支公司、医院医保办进行了协调沟通,由患者家属写出情况说明,中国人寿辉县支公司对患者在郑大一附院和医院住院手续交业务进行报补。
随后,新乡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向网友电话解释了相关*策,并说明了办理结果。
留言六天后,网友再次在留言板进行了留言反馈,他说,自己6月1日在留言板留言,留言半小时即审核通过,6月3日周一时新乡市医疗保障局就接手了此事,周二即与网友电话联系询问情况,周三,网友去新乡市医疗保障局递交了材料,新乡市医疗保障局向网友解释了不能报销的原因,并当场给出了解决办法。短短5天时间,官方就将问题的原因找了出来并给出了解决办法,效率之高令人叹为观止,网友的问题也在官方的高效处理下得到了顺利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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